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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 2022-05-08 10:23:28 来源: 晋城博物馆
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、文化财富,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。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,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,确保藏品的安全,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等相关制度,制定本制度。
藏品管理应做到:制度健全、账目清楚、鉴定确切、编目详明、账物分开、保管妥善、查用方便、严格保密。
1.接收文物时,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库。
2.文物手续齐全后,按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登录要求,进行编号、登账和入档工作。
3.藏品账目采用纸质文本,同时备份电子账目,永久保存。
4.制作藏品编目卡,方便馆内人员查阅。
5.完善藏品档案,按照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藏品档案规范,制作藏品档案。
6.因丢失、损坏等原因造成藏品消失的,须填写《藏品注销凭证》,报省文物局批准办理注销手续。
7.藏品提用时,需填写藏品提用审批单,由领导审批后,方可提用。
8.藏品信息提用时,需填写藏品档案利用登记表,由领导审批后,方可提用。
9.外单位要求采集文物藏品信息时,需填写藏品信息采集审批单,由领导审批后,方可采集。
10.藏品的保养、修复、复制,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,方可进行。
11.工作人员对藏品信息、档案资料等有保密责任,确保文物安全。
晋城市博物馆
2022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