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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
晋城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公告

发布时间: 2024-12-16 20:16:31 来源: 晋城博物馆

为更好地发挥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职责,发展博物馆事业,发挥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,晋城博物馆成立“博物馆之友”,现将晋城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公告如下:

晋城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
一、宗旨

为进一步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晋城的博物馆事业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特制订晋城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。其宗旨为加强博物馆与社会各界的联系、交流、互动,吸引社会力量支持晋城博物馆的各项工作,以更好地发挥博物馆在教育、研究、欣赏等方面的社会功能。凡热心博物馆事业、热爱晋城历史文化,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的各界人士或机构、团体均可提出申请,经我馆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的会员。

二、入会条件

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优秀博物馆志愿者、馆外热心公益事业、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、收藏家、教育工作者、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、团体组成,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。

三、“博物馆之友”权利

(一)免费参观我馆举办的各项陈列展览。

(二)可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,包括文物鉴赏、学术讲座等。

(三)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后,可以在我馆风雅晋城公众号上发表。

(四)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我馆举办的社教活动。

(五)介绍集体或团队到我馆参观。

(六)可免费到我馆图书室查阅相关资料。

四、“博物馆之友”义务

(一)对我馆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。

(二)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推介我馆的各项活动。

(三)参与并协助我馆举办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义务讲解、学术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
(四)积极参加我馆的志愿者队伍,并引荐他人参与我馆的志愿服务工作。

(五)每人每年至少为我馆志愿服务一次,包括举办讲座、义务讲解、游客引导等活动。

五、“博物馆之友”管理

(一)会员实行实名登记。参加者了解并认同“博物馆之友章程”之后,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我馆服务台填写申请表,经过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我馆“博物馆之友”会员,并颁发证书。

(二)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登记和日常管理由我馆公众宣教科负责。

(三)会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,有效期满则需提出申请,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。

六、附则
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晋城博物馆所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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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晋城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(晋城博物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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